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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邵奇生
(2007年2月8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已经顺利地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开得很好、很成功。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审议决定了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事项;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人民医院综合大楼主体工程封顶情况、关于节日期间市区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上述议题时,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请有关委员会将这些意见和建议整理好,反馈给有关部门办理。本次会议根据董仚生市长的提请依法决定任命了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接受任命的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对被任命的同志提几点希望,同时就本届常委会依法履职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对被任命的同志提几点希望
同志们接过任命书之后,意味着党和人民把地方国家机关一个部门、一个方面的工作交给了你们,它凝聚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对你们的信任,寄托着全市百万人民对你们的厚望。同志们在会上作了任职表态,反映了共同心声,深知任重道远,表达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依法履行好行政职责的决心。
相信大家一定会牢记肩负的使命,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恪尽职守,奋发有为,为我市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富民强市的新跨越作出新的业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同志们提几点希望,与大家共勉。
(一)履职要关注民生。“为政之要,以民为本”。关心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长期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的力量源泉。关注民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关注民生利益问题,是我们为官从政的根本政治问题。上接1版 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就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要求的那样,“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把造福于民作为为官从政的第一追求。人民政府为人民,责无旁贷地为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更全的公共设施,更优的公共服务。在关注民生上,改革发展的成果要惠及广大百姓,财政增收部分要体现全民共用。在改善民生、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方面,既要看人均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职工平均工资),又要看大多数,以免人均数掩盖了低收入的困难群体。要倾斜性的关照种田无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的“新三农”及城镇下岗职工、机关低收入干部职工和弱势群体、困难户。特别要抓好就业、养老保险、低保、扶贫、教育、医疗、经济适用房等民生工程。要始终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使全市人民都能安居乐业、和谐向上。
(二)创绩要讲究成本。政绩是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动性、创造性的综合反映,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人民而努力工作的成果。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有一种不辱使命的责任感和争先进位、多出政绩、多做贡献的进取心,这是难能可贵的。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应该树立成本意识,创绩讲究“投入产出”,追求效益最大化。工作要出显绩创品牌,讲究行政成本,使财力、人力、资源的消耗降到最低,不能徒有虚名而无利,哗众取宠图造势。又有些事,既要好看,更要中用,既办成好事又不加重负担,千万不要为了创绩挥霍无度图作秀,劳民伤财树“形象”。如是这样,一届的政绩,下届的包袱,后任背不起,人民不满意。因为我们创绩的成本是人民共有的资源。人民的公仆就要爱民财、惜民力、护民利,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把尊重科学、求真务实作为创造政绩的唯一途径,把获得人民群众的夸奖与口碑作为检验政绩的根本标准。切实创造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经得起群众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有利于长远发展的实际政绩。
(三)用权要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人无监督会变坏,权无监督会腐败。我们的“一府两院”是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其根本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促进“一府两院”把工作做得更好。监督法对人大监督“一府两院”作了详尽的规定,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共同配合,严格执行。这里值得提醒的是,对人大的监督不要产生什么歧义,不要误认为是找岔子,更不要一听说人大监督,就不太乐意,应付了事。建设法治政府,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就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自觉将本部门的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同时作为人大,依法监督,也要摆正位置,把握尺度,既要坚持法定程序,又要体现与人为善,充分信任“一府两院”;善心善行,理解和体谅“一府两院”。从共同的目标、共同的愿望出发,把监督形成双向互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和谐友善的“助推器”,加速鹰潭的健康发展。
(四)服务要廉洁高效。本届政府任期的五年,正是建设和谐新鹰潭,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五年,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同志们的精神状态和服务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全市发展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大家受命重任,务必不辱使命。要认真贯彻、身体力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良好作风的要求,提升奉公为民的思想境界,创新阳光操作的工作方式,完善“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体系,优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政务环境。以一种良好的领导风范,影响和带动干部群众,真正造就一种风正气顺、心齐劲足、廉洁高效、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二、就本届常委会依法履职问题讲几点意见
各位委员、同志们,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履职伊始,恰逢监督法颁布实施,这意味着对新一届常委会依法履职要求高了、规范严了、任务也重了。我们一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忠于职守,勤勉工作,努力为加快鹰潭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下面,我就本届常委会依法履职问题讲几点意见,与同志们共商。
(一)明确职能,把正角色。
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首先搞清楚、弄明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这对于做好人大工作极为重要。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又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工作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职权有14项,概括起来主要是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地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它报告工作,对它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不同于其他机关或经济组织,她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每个组成人员不论是主任,还是委员,都只有一人一票的平等权力,任何人都无特权。常委会行使职权主要是通过会议的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向“一府两院”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自行改进。常委会不能包办代替、直接处理问题,等等。纵观人大常委会的这些特征、特点,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明白人大的权力不是大而无边,而是法定有限;不是样样都管,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是见事就能“发号施令”,而是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好人大的职责。我们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特别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应该有着全面正确的认识,找准位置,规范行为,养成习惯:言必循法、行必合法、虑必及法。依法履职,既不缺位,也不错位,更不越位,管好人大常委会该管的事。以较好的行为,树立较好的形象。
(二)严肃严格,依法履职。
法律是严肃的,法定程序是严格的。人大一切活动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人大一切工作按照法律明文办事,基本原则不变通,基本要求不降低,基本程序不走样。借鉴历届经验,根据人大特点,坚持依法履职,既要有所为,又要有所不为,一切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着力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把正方向,二是突出重点,三是注重实效。
把正方向:简而言之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是共产党执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途径。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确定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实践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是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也是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作为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增强党的观念,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自觉服从党委的领导,积极维护党委的领导,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党委意图的实现。
突出重点: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贴近实际,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在工作内容上,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突出矛盾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把党委的中心工作,“一府两院”的难点工作,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热点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在操作方式上,人大常委会主要是依照法定程序发挥整体作用,各位委员主要是依据各自的优势,发挥群体作用,更多的主要是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发挥代表的智慧和力量,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大政治优势和工作基础。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积极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和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抓好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督办,保障代表享有法定的权利;创造让代表畅所欲言的民主氛围,把人民群众真实想法、真实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到国家权力机关中来,使作出的决策更具有坚实的民意基础,更好地保障和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注重实效:要按照不求最多,力求最好的要求,凡是依法必须列入人大工作计划的事,要善始善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或是执法检查和视察,都要务实求真,力戒形式主义走程序。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对发现的问题既要指出它的客观存在,又要提出一些有价值、好操作,又能被采纳的建设性意见,并实行跟踪督查,直至问题得到解决,收到各方满意的效果。会议审议时,要运用调查研究掌握的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我们倡导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真正反映人民的愿望和意志,切实代表和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常委会能否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常委会的整体素质和外在形象,而常委会的整体素质与外在形象又是通过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体现出来的。每个人的能力和水平一方面源于工作实践的积累,而另一方面就是依靠学习提高。我们这届常委会组成人员有不少是刚刚开始从事人大工作的,面对新的领域、新的任务,必然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即使是上届留任的人员,随着形势的发展,也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对我们来说,加强学习又是第一位的任务。通过学习,提高履职的综合素质。
一要提高政治素质。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首先是一个政治机关。人大履行的各项职能,无论是依法监督,还是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政治性都很强。因此,人大的同志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在事关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重大问题上,要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使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要增强法律意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都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具有“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的职责。人大要履行好职责,必须学法、懂法、执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尤其是增强宪法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最根本的是依宪执政。因此,学习法律,首先要学好宪法。同时要学好《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相关重要法律,掌握人大工作的基本规律、基本原则与要求。当前尤其要认真学习好《监督法》,熟悉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民主性、宏观性等特点,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真正把法律法规作为我们工作的准则。
三要代表人民。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机关,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人大的同志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正确集中人民的意志,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少数人的利益与全体人民利益的关系,真正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要防止和克服以个人意志代替人民的意志,正确反映人民的意愿和根本利益。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尊重人民的选择,实现人民的意愿,维护人民的利益。
四要严守纪律。我们要共同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等各项制度,以制度约束、规范自己的履职行为。专职委员要全力投入人大工作,兼职委员也要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常委会工作的关系,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及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好职责。大家都知道,人大常委会的权力行使主要是通过会议的形式,按时出席会议,参加各项活动,是我们履行职权的基本要求。因此,无特殊情况不要无故缺席或中途退席,确保依法集体行使职权。
各位委员,同志们,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五年,大家受命于人大,相聚于人大,既是缘份,也是福份,时间有限,更应珍惜。在市委的领导下,同心同德,依法履职,共建和谐,促进发展。要团结共事,和睦融洽各方面关系。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处理好人大内部相互间的关系。身体力行地凸显人大的“人”字:以人为本,与人为善,平等待人,一事同仁;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依法办事,和衷共济,不断增强人大的亲和力、凝聚力和开展工作的合力,努力构建和谐人大。在人民群众中,在全市范围内,努力树立一个可亲、可信、可敬的人大形象,为构建和谐新鹰潭,在新的起点上实现超常规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