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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汇报)。 市"一府两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一般由主要负责人到会报告,如主要领导人因故请假,可以委托副职领导人或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后,对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对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提出的意见集中审议形成审议意见,以市人大常委会文件形式交由报告工作的机关或部门办理。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逐步改进:市二届人大常委会期间,把审议意见写进会议纪要,正式行文印发有关部门和机关研究办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以来,把审议意见逐项附在会议纪要后面,交由有关机关和部门办理。1998年3月,总结以往经验,制定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制度》,明确规定办理原则、内容、程序、要求,将各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独立成文,以市人大常委会文件印发有关机关和部门,并督促办理。重要问题限期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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