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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
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议题,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视察,是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一府两院"工作的常用方式之一。1980年至2004年,共组织工作视察37次。 视察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或部分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每次视察活动均形成视察报告,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转交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研究办理,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